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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ke.

事情的起因是,對岸有CBA的球隊想要挖角陳信安打球,
籃協當機立斷的反應是:

中國挖信安 籃協不放
飛人心動:打NBA跳板
【廖柏璋╱台北報導】2008年06月20日

(前略)
籃協解釋 怕爆發出走潮
為何籃協不讓陳信安挑戰CBA?籃協理事長王人達昨天解釋,主要是因為CBA薪資條件比
SBL好太多,如果籃協不加以限制,「台灣的籃球員會全跑到大陸去了。」王人達強調,
「特別陳信安是SBL招牌球員,如果他一走,我擔心會引起骨牌效應,籃球員都走了,
球隊跟著解散,台灣籃運可能整個崩潰。」針對王人達的說法,陳信安說:「我不懂,
他們有權干涉我找工作嗎?」
(略)

出處:蘋果日報

我知道有些人覺得 SBL 比不上NBA或其他國家的籃球聯賽水準,
但是也別忘了 SBL 中還是有肯求上進的球員,想要開闊視野、挑戰自我,
卻被主其事者扯後腿,台灣的(職業)運動員實在很悲。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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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赴大陸加盟當地球隊 將採取限期限額制 2008/6/20

(前略)
昨日常務理事會中,針對所屬各球團之球員赴大陸地區加盟球隊,做出下列之決策:
一、凡赴海外地區加盟他國球隊之球員,必須符合國際籃總FIBA之規定申請,
  球員須出具原所屬球團之離隊證明,報請本會同意認可後,本會將去函對
  方國家籃協准予轉換會籍事宜。
二、為維持我國籃球水準與聯賽精彩度,暫定每年24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球
  員不予同意放行,其餘符合開放條件赴海外發展之球員,期限以一年為限
  ,每年期滿後欲再前往者須再提出申請。
(後略)
出處:http://www.basketball-tpe.org/news/news_page.asp?c1=2&c2=1&file=D62008000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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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運動員 大多不適用勞基法
【陳雍仁╱台北報導】2008年06月21日
運動員在台灣是屬於弱勢族群,大多數運動員工作權都無法獲得《勞基法》保障,
福利待遇、甚至去留問題,全都操控在資方手上,不僅中華職棒如此,半職業的SBL
(Super Basketball Lesgue,超級聯賽)球員亦然。

勞委會法律咨詢顧問表示:「台灣運動員能否適用《勞基法》?得看運動員是否為
母企業的正式員工,如果不是母企業正式員工,就算擁有聘僱合約,依舊是無法適
用《勞基法》,所以台灣的法規對於相關運動員的保障確實是相當少。」

解約 其他單位無權阻擋
至於運動員工作權的問題,以陳信安事件為例,由於他非裕隆母企業員工,勞委會
認為,只要他和裕隆的合約順利解除,照道理說其他單位應該無權阻擋球員轉戰他
處,這與一般員工跳槽道理相同。

出處:蘋果日報

BTW 台灣飛人最終還是飛不出台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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